索引号 | 370400/2022-1089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16-04-17 | 发布日期 | 2016-04-17 |
发文机关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枣高管办发〔2016〕6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高管办发〔2016〕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单位:
《枣庄高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各部门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7日
枣庄高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日益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进一步落实好2016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生态高新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创建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以大气污染治理倒逼产业结构调整,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调结构、抓管理、搞绿化”的思路,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以“寻源治污”方式,查找大气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生态高新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城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分别比2015年改善5.0%、5.0%、24.1%,分别控制在95微克/立方米、145微克/立方米、6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氮控制在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40微克/立方米。
三、工作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突出重点、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对各街道办事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协同完成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四、任务分工
(一)加强工业企业监管。要全面扩大监管范围,将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停产治理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报请管委会关停取缔。(责任单位:环保局)
(二)加强企业内扬尘治理。企业厂区内的原料、产品等物料堆场要密闭或者覆盖,料场周围要建设防风抑尘网,要配备喷淋设施,厂区道路要经常洒水打扫。防风抑尘网(墙)和喷淋等设施建设要于6月中旬前完成。(责任单位: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加大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进度。开展新一轮燃煤锅炉摸底调查,对日常监管和新发现的所有燃煤锅炉一律立即停产治理,签订改造承诺书,确保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锅炉。(责任单位: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四)全面清理取缔各类土小企业。严格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材料”的标准,全面清理取缔小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小炼油等土小企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存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对多次反复,顶风而上的土小企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环保局牵头,公安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五)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品监督管理,加大油品抽检频次,从4月份开始到年底前,要确保每座加油站至少抽检2次。对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发现一次顶格处罚并停业整顿,再次违规的要吊销营业执照。要加大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频次,发现一次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进行约谈并处罚,再次发现顶格处罚并停业整顿,三次以上通报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单位:经发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环保局配合)
(六)加快砖瓦企业治理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相关手续的砖瓦生产企业,立即关停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相关手续完备的砖瓦生产企业,要立即停产并限期治理,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于7月底前通过市环境监控中心验收并联网运行。(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公安分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配合)
(七)强化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及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治理。要切实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的要求逐条抓好落实,确保达到要求。对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六个100%”的措施强化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现违规的工地坚决实施停工整治。特别对长白山路数码城拆迁工地,要立即完善覆盖、绿化等抑尘措施,提高场地周边围挡质量和高度。对不按时间、路线及未采取密闭化运输的车辆要严格查处。对混凝土搅拌站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完善粉料仓除尘设施,实施料场全封闭,硬化厂区路面,配套使用车辆出入冲洗设施。对达不到要求的,立即责令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建设局牵头,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八)加快裸露土地绿化治理工作。全面做好各类裸露地的绿化治理,要将所有裸露土地全部纳入治理范围,确保应治尽治,要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覆盖、喷淋等措施。(责任单位:建设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九)加强对城区道路及国省道的管理维护。提高道路机扫率和保洁标准,主要交通干道坚持每天洒水不低于3次,清扫2次,空气监测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每天洒水不低于5次,全天候人机混合保洁适时延长工作时间。对所有绿化带、绿化场所的垃圾杂物全部进行清理,严禁焚烧树叶等各类垃圾。对枣曹路、店韩路高新区段,开展为期半年的保洁提升行动,切实做好道路扬尘防治。对枣曹路汤庄段的两家储煤场要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对枣曹路道路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储配煤场、砂石料场立即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的要坚决取缔,对合法的要按照扬尘要求进行整改提升,必须建设抑尘网(墙)、覆盖、喷淋、绿化等抑尘措施,确保7月底前整改到位。要综合治理道路两旁的辅路、店铺、加油站、停车场等单位进出主路的道路地面,要进行全面硬化,同时加强保养维护,保持干净整洁。要进一步加强治超治限力度,减少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现场的发生。(责任单位:建设局牵头,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稳步推进“气化高新”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公共资源向街道、社区延伸和覆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覆盖全区的天然气和热力管网,提高天然气、热力在工业、商业和居民生活中的应用比例,减少散煤利用。(责任单位:建设局)。
(十一)全面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要立即启动城区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10月底前要解决重点街区和重点区域的油烟污染问题。禁止在辖区范围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责任单位:建设局)
(十二)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力度,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推行黄标车禁行措施,加速淘汰黄标车,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查处一辆坚决取缔一辆。(责任单位:交警大队牵头,环保局配合)
(十三)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和“政府引导、镇街为主、部门服务、市场调节”的总体思路,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完善提高秸秆禁烧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焚烧秸秆。(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大气污染治理。区管委会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力推进,按期完成。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寻源治污”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度,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制定宣传计划,开办专题节目和专栏,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意义及采取的政策措施,通报治理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对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
(三)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各街办、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制定时间表、任务表、责任表,将任务细化到点、职责落实到人,依法行政,扎实推进。区纪委、政工部、督查室、环保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街办、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督查。对大气污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采取消号制度,按照完成率一月一排名。对领导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由环保部门牵头,纪委、政工、督察等部门联合,对街道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影响考核成绩的,对街办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停止其他工作和会议,专项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制定长期监管考核办法,年底对大气污染防治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环保部门设立环保举报热线电话(8692726、8697669),接受群众举报,发现超标排污企业,一经查实,坚决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处罚。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附件:枣庄高新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枣庄高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建勋 市政府党组成员、高新区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清华 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高 欣 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夏同强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成 员: 杜茂广 公安分局局长
韩 昉 党政办公室主任
谢 辉 政工部部长
赵月彦 纪委常务副书记
田家增 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忠良 财政局局长
袁现旺 建设局局长
梁家民 社会事业局局长
李桂葆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秀春 建设局副局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郭 勇 国土分局局长
聂 建 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岳峰 供电部主任
胡晓斐 兴仁街道党委书记
邓 兴 兴城街道党委书记
韩耀辉 张范街道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田家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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