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0/2022-13356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3-02 发布日期 2022-03-02
发文机关 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枣高管办发〔2022〕4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枣高管办发〔2022〕4号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

《枣庄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枣庄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经研究,确定组织实施枣庄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做到精准识别到位、岗位开发到位、资金筹集到位、作用发挥到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二)工作原则。1.坚持城乡统筹。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抓好统筹整合,改变公益性岗位侧重城镇开发、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上下联动、全面参与、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2.坚持需求导向。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进一步增强人岗相适度,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3.坚持量力而行。注重效率和公平,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合理确定工作时序,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4.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5.坚持属地管理。严格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增强各用人单位日常监管责任。

(三)任务目标。2022年,枣庄高新区公益性岗位任务数290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6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230个。2022年各街道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1.脱贫享受政策户: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已备案的(不再进行新的认定及纳入)。

防返贫监测户: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已备案的,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其它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残)。

2.农村低收入人口: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备案的低保户、特困人员,持有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

3.农村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件(但应具备劳动能力)。

4.农村大龄人员:法定年龄45-65周岁。

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6.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法定年龄4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法定年龄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统筹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区城乡公益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内设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确保按月申请,及时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组织上岗。区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经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商议后,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五)全程精准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信息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 

(一)加强资金统筹。区管委会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省级配套40%,市级配套15%,区级配套45%;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其中,市级配套15%,区级配套85%。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区财政金融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资金申请拨付。各街道初级审核并汇总,交由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财政金融局、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无误后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于各街道,由街道统一发放给公益性岗位人员。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资金补助申请复核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切实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各街道牵头,区财政金融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力量,构建市、区负总责,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部门责任。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区财政金融局做好资金筹集和工作经费保障等工作;社会事务、生态环保和应急管理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  

(三)严格督导落实。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作为政府督导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的及时进行约谈,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枣庄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

      2、枣庄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计划分配表

附件1:

枣庄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韩  昉  区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田家增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侯绍军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徐广泰  区综合党委专职副书记

       郑君民  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刘士元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胡安佩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  波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洪清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边海华  兴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吴成良  张范街道党工委书记

       韩东升  兴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琪、李井亚、殷涛、陈涛、刘闯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业务指导、数据核查、统计通报等工作。

附件2:

枣庄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计划分配表(2022年)

                                                            单位:个

街道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数量

总数

其中

城镇

乡村

兴仁街道

90

20

70

兴城街道

90

20

70

张范街道

110

20

90

合计

290

60

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