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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3-0074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1-01 发布日期 2023-01-01
发文机关 综合执法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枣高综执〔2023〕6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城市防汛巡查制度》的通知

枣高综执〔2023〕6号


各科室,各街道综合执法中队:

现将《枣庄高新区城市防汛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3年1月1日


枣庄高新区城市防汛巡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区域范围内市政设施的汛期养护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汛期公路路面、路基、边坡、桥涵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养护,确保我区所辖路段汛期的安全畅通,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汛期巡查制度:

1.坚持汛期养护巡查工作,每周不少于2-3次,遇到大雨、暴风等天气应加大巡查频率,紧急情况下应昼夜不间断巡查,平时上路作业途中可顺路巡查。

2.坚持汛期“三查”制度:雨前查排水,雨中查隐患,雨后查修复。

3.汛期巡查的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交通安全及治线设施等。

4.巡查内容:路基是否稳定,边坡水毁情况、排水设施是否畅通、挡土墙等路基构造物是否变形移位、沿线设施是否完好齐全、桥涵构造物运行状况是否良好等。

5.巡查时发现有行车安全隐患的重大险情,应在上报的同时,立即在两端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警示标志未设立之前,应留人值守现场指挥交通或指挥车辆绕道,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巡查人员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公路巡查,巡查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携带米尺、相机、巡查记录等。

7.制定科学、有效的养护方案 ,责任到人。将养护区域包干到组、人,提高投诉处理的速度,如发现有窨井盖缺损、窨井内污水外溢,立即督促小组人员及时处理。

8.加强重视排水设施的巡查、养护,填好检查、养护记录表,定期召开巡查人员会议,汇报工作和互相交流经验。

9.汛期下雨排水期间,泵站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待命。

10.对于泵站所有的实物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实效,定期检查防火、防盗器具和设施的可靠性。

11.巡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发生的具体位置,准确描述发现的问题,巡查结束后,及时做好交接工作,严禁伪造巡查记录。

12.巡查中发现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等能清除的必须立即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文件文字版:

枣庄高新区城市防汛巡查制度.docx

文件PDF版:

枣庄高新区城市防汛巡查制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