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0/2023-003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2-01 | 发布日期 | 2023-02-01 |
发文机关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枣高社字〔2023〕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枣高社字〔2023〕3号
各街道: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枣政办字〔2023〕3号)要求,调整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2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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