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0/2022-19663 | 主题分类 | 民政_扶贫_救灾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发布日期 | 2022-08-18 |
发文机关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枣高社字〔2022〕3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村务公开指导目录》的通知
枣高社字〔2022〕37号
各街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务公开指导目录>的通知》和《关于转发鲁民〔2022〕27号文件扎实推进村务公开的通知》等要求,经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重新修订本年度村务公开目录,现将修订后的《枣庄高新区村务公开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贯彻落实。
附:枣庄高新区村务公开指导目录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7日
附件
枣庄高新区村务公开指导目录
一、村务公开内容
(一)政务公开
1.国家强农惠农政策;
2.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
3.村庄规划、征用征收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及补贴政策措施;
4.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5.征兵政策,要依据《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应征对象、公开征兵标准和要求;
6.定向考录村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条件及程序;
7.有关其他涉及“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事务公开
1.村委会组织网络,村委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分工情况;
2.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及落实情况;
3.村委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4.农村社区、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5.“四议两公开”执行情况;
6.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7.村土地承包方案及经营权流转情况;
8.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9.村民宅基地批建使用情况;
10.道路修建、农业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兴办、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11.征兵工作开展情况;
12.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及奖惩兑现情况;
13.各种农业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14.特困供养及低保情况;
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情况;
1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
17.年度村干部绩效考核、民主评议情况;
18.村民的建议及意见反馈等;
1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财务公开
1.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2.国家强农惠农资金收支情况:各级财政下拨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资金;
3.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具体开支、工程决算等;
4.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出售和出租集体所有资产收入、投资收益、利息、集资款、土地征用补偿费、教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捐赠款物等;
5.村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
6.农村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优抚、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农村征地补偿安置、退耕还林还草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水、电等费用收缴情况;
8.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
9.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处置情况;
10.村组干部误工报酬;
11.各级对村集体经济的审计情况;
12.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13.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村财务监督情况;
14.村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15.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服务公开
1.经济服务:农产品供求信息、生产经营、市场流通、培育农村经济组织、金融贷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农业灌溉、机耕植保、水利建设、水电维修、农村劳动就业培训等;
2.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医疗教助、特困供养、烈军属优待、残疾人及托老托幼、独生子女奖励,计生困难群众政策落实等;
3.综治维稳服务:农村防洪、防火、治安、外来人口管理、人民调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
4.公益事业服务:村公共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乡村道路修建和维护、公共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兴办村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等)、合作医疗建立、实行计划生育、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禁黄、禁毒、禁赌抵制封建迷信,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等;
5.便民服务:开展便民服务的内容及程序;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五)点题公开
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村务公开程序
1.村民委员会依法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
4.村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确定的内容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予以公布。
三、村务公开时间
1.一般事项每月布一次,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日内公布;
2.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并接续公开,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布;
3.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具体公开时间应在重大事项依法讨论决定之日起5日内公布;
4.法律法规政策对公开时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村务公开形式
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村务公开栏,采用醒目、简明、易懂、好记、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的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重新公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条件的村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电视、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开,也可利用“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码上公开”
“灯塔-党建在线”、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村民小组)公开。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街道要建立常态化村务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将联合区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区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开不及时的、内容不规范的、档案不完整的村进行通报。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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