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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2-13403 主题分类 工商
成文日期 2022-06-14 发布日期 2022-06-20
发文机关 行政审批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枣高行审〔2022〕6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枣高行审〔2022〕64号

审批服务科、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制定了《枣庄高新区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试运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


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6月14日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解决市场主体注销难问题,经研究制定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工作规范(试行),在全区范围内试行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制度,为市场主体注销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代位注销制度,解决部分市场主体注销难问题,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代位注销工作要遵守《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对市场主体退出的工作要求,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工作。

(二)灵活高效原则。要兼顾依法行政和便捷高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形式主义、私设门槛,灵活按照市场主体实际情况提供解决方案。

(三)问题导向原则。牢记宗旨观念、责任意识,彰显忧患意识、进取精神,不断适应注销工作新形势,及时发现问题,认真解决问题。

三、代位注销的定义及适用

(一)代位注销定义

代位注销是指因投资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市场主体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已经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其出资或者管理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登记,可以由自然人继承人、已经注销或被撤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上级主管单位代位办理注销业务。

(二)代位注销适用范围

代位注销适用于在枣庄高新区域内登记的市场主体的清算组备案及注销登记。市场主体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三)代位注销适用情形

1.因市场主体已经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者其出资的市场主体无法正常办理注销等相关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市场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人或清算组代位办理。

2.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已被撤销或者注销导致其管理或者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等相关登记的,可以由该已被撤销或者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位办理。

3.自然人股东或出资人确认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履行法定程序后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代位办理注销登记。

(四)代位注销程序

无需进行清算的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经过清算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上级主管单位补充作为企业清算组行使清算职权,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清算组备案;

2.债权公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

3.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确认;

4.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四、提交材料

市场主体采取代位注销,需结合《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同时提交“代位注销材料”。

代位注销材料: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证明文件材料(能够共享获取的可免于提交)。企业注销的相关决议和文件中,涉及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签字盖章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因自然人股东或出资人死亡,由法定继承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证明文件材料在清算组备案阶段已经收取的,办理注销业务时不再重复收取。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任务落实。各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登记人员熟练掌握代位注销有关要求,为企业群众提供好业务咨询及帮办代办服务,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切实简化注销手续,提升企业群众业务办理体验。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对代位注销制度进行宣传解读,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让企业群众明确知晓在注销退市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三)加强协调沟通。各单位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与市局沟通,协商解决。


文件文字版:

枣高行审[2022]64号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docx

文件PDF版:

枣高行审[2022]64号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