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0/2022-06627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2-02-26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
发文机关 | 应急管理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枣高安发〔2022〕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枣高安发〔2022〕4号
各街道安委会,区有关部门:
《枣庄高新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经区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枣庄高新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26日
枣庄高新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枣庄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枣庄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期间进展与成效
“十三五”时期,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方面各环节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区党政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成全区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加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控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科技强安,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全面完成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全区上下必须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安全发展贯穿全区经济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区建设新局面。
同时也要认识到,我区作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鲁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聚集地,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十四五”期间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安全发展理念树立还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待进一步落实,依然存在安全基础工作不扎实、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本质安全水平仍需提升,高危岗位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不高,自动化控制和智能检测预警系统不完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短缺,安全保障能力不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城市安全运行压力大,安全风险不断增大。安全执法监管力量有待加强,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执法检查仍存在“宽松软”的现象,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性不强,队伍能力和素质有待提升。
“十四五”时期,党的坚强领导为安全生产发展提供不竭动力,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加速形成为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供了有力基础,科技技术发展为推动安全生产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大幅提升风险管控、监测预警、监管执法等能力,从整体上降低事故灾难风险。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安全发展贯穿全区经济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坚持以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为主线,加大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投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的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安全控制能力和事故救援能力。坚持监管执法与服务生产安全并重,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2.坚持人民至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劳动保护与生产效率的关系,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着力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能力,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水平,全力保障生产、生活、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质疑保守。强化预防治本,强化“视隐患为事故”理念,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以质疑保守的态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消除风险隐患,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纵深防御,强化安全风险源头治理,多重布控,齐抓共管,构建全流程、多层级安全保障网。
4.坚持系统治理。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聚焦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能力与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将理念创新、理论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创新、科技创新融入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发展实践。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枣庄高新区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预防控制体系,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能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显著改善,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一般事故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到2025年) |
1、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 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5以内;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35以内。 |
2.分项目标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涉及安全生产的所有领域、所有事项都有部门主管和监管。
——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更加有力。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达标率达80。
——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有效运行。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在线监测率达100,化工重点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率达100。
——安全生产支撑保障更加完善。安全科技引领作用日益明显,安全生产信息化稳步推进。应急演练常态化、实战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救援力量实现全覆盖。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完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100。
3.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基本建成与枣庄高新区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大幅提升,依法治安、科技强安、智慧安全水平达到新高度,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新格局全面形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践行安全发展理念
推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同干部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一体推进。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各级主要媒体在网、端、微等平台进行集中宣传。组织和宣传部门把安全专题学习和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深入贯彻落实《枣庄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区、街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履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下沉一线强宣传、抓督导、送服务、促落实,制定区党工委管委会、责任部门、企业3个层面的共性任务清单,实施全覆盖督导。强化重点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建立健全每周工作报告、问题解决直通车等工作机制,加强现场监护,严查“三违”问题。扎实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开工安全生产“第一课”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宣传)、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审计)、区财政金融局(国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安全监管体制
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界定行业主管部门,填补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空白。加强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防范管理,落实一氧化碳中毒、中小学生溺水、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儿童游乐设施等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制定出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推动区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作,更加充分有效发挥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对直属单位、下级单位的行业指导;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全面摸排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实情和安全现状,并逐一纳入监管范围。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街道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基层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属地管理”,推动各行业部门建立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办法,形成职责明确、权责一致、条块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严格执行《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充分运用督查、警示、约谈、通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加强责任落实监督,打好监管“组合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建立考核标准,构建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日常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体现本单位特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推动企业各层级各岗位安全责任清单落实。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推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涉爆粉尘、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从业人员较多企业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总监制度,2021年底前实现安全总监应配尽配。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强化企业全员培训,确保全员持证上岗,切实提高一线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指导企业合理用好用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制度,及时惩戒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严肃追究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1.加强安全生产执法
深化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监管执法职责,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健全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逐步将随机抽查变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完善执法手段,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检测,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非现场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落实《枣庄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联合执法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政法委(司法)、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及执法能力建设,科学规划机构设置,配置安全监管人员编制数量,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指导和规范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能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落实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统筹配备执法装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编办)、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社会监督共治
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政协民主协商、视察调研等监督促进作用。联合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技能提升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安全治理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党群工作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建立安全隐患和事故直报制度,抓好异常事件的分析评估和经验反馈。严厉查处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完善事故调查机制,提高事故调查效率。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完善事故评估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从严审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严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条件。严格安全强制性要求,持续推动聚焦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重点高危行业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发改、工信、能源)、区国土住建局(自然资源、住建)、区生态环境分局、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交通、城乡水务、农业农村)、区投资促进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深化安全风险管控
突出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化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构建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模式。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建立完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风险预警控制机制,实现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将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监管。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转型升级,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推进重大工业设施和装备风险智能化防控技术应用,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工信、能源)、区国土住建局(自然资源、住建)、区生态环境分局、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交通、城乡水务、农业农村)、区投资促进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精准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强化“视隐患为事故”理念,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构建政府与企业多级多方联动的安全隐患数据库,推动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信息互联互通,综合分析研判各类事故隐患。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工信、能源)、区国土住建局(自然资源、住建)、区生态环境分局、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交通、城乡水务、农业农村)、区投资促进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依托全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和事故隐患直报信息化平台,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风险隐患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2022年底前,实现区与企业的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强化区域、行业、部门之间风险评估管控、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研判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各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大数据)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工信、能源)、区国土住建局(自然资源、住建)、区生态环境分局、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交通、城乡水务、农业农村)、区投资促进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
严格审查新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条件,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持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保护,严禁新增布局人员密集型企业场所。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实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制度。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区科技局、区经济发展局(工信)、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交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消防安全
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推动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在重点行业单位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预警预报平台。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对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和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政法委(司法)、区国土住建局(自然资源、住建)、区规划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交通运输安全
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加大城乡接合部、农村道路路面安全管控力度,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深化治理货车非法超限超载,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强化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交通、农业农村、文旅)、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工信)、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农机安全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交通)牵头,区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城市建设安全
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照明、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深化施工安全治理,加快推进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强化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等行为。落实城市规划建设安全管理,推进城市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国土住建局(住建、自然资源、人防)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发改、工信)、区综合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功能区安全
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严把园区项目准入关,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加强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深化仓储物流园区风险隐患整治,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工信、发改)、区科技局、区国土住建局(自然资源、住建)、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交通)、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电力安全
开展发电安全整治,保障机组稳定、可靠运行。开展施工安全整治,对安全风险较大节点实施风险预警管控,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对重点工程实时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加强电网安全风险防控,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防范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能源)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特种设备安全
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危化品压力容器、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为重点,持续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优化完善“96333”电梯应急服务平台,推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监管。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降低电梯运行安全风险;加强智慧电梯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及试点应用,实现智能监控、早期预警、主动救援、智慧监管一体化管理。开展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强化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公用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瓶、车用气瓶、槽罐车罐体等高风险压力容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牵头,区国土住建局(住建)、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交通、文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
持续开展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等重点领域环节和工贸企业配套危化设施专项治理。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在工贸企业推行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连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安全措施,在金属冶炼领域试点推广高温熔融金属智能化热像监控等系统,增强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工信)、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油气管道安全
指导管道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协调解决管道保护重大问题,组织排查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对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能源)、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从业单位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违法违规行为。围绕各类民爆物品生产线和销售企业储存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全面提升民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爆破作业人员资质审查、考核发证。(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工信、能源)、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交通)、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安全基层基础保障
1.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把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鼓励中小学开办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课堂。加强安全文化作品创作,丰富安全生产宣传产品,创新安全生产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深入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和引导安全文化体验场馆、基地建设。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改进和完善安全培训考核体系,积极推广“互联网+”安全培训模式,实施培训考核全过程记录,提升培训监管效能。建立完善区安全生产专家咨询队伍,为各级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当好参谋助手。(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科技装备保障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壮大安全应急产业,提升安全应急科技装备供给能力。强化重特大事故的超前预测、动态监测、主动预警和应急指挥决策、应急通信保障等关键技术研究,推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加强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工程施工等领域重特大事故防控的科技攻关与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社区安全建设
整合行政村(社区)相关力量,培养发展基层安全生产检查员队伍,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增强基层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推动各类科技馆、展览馆、体验馆等组织开展以安全科普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区居民安全素质和应急能力。推动社区安全体验场所建设,提升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功能。(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能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持续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建立集中统一的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分级响应机制,强化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与演练制度,加强政企预案衔接与联动。以各级政府总体预案、专项预案为核心,推动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编制,不断优化全区应急预案体系。探索将区域联合应急预案纳入应急预案体系,促进相关预案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应急救援演练
推进应急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以事故多发、频发行业为重点,开展应急预案的情景构建,建立应急演练长效机制,细化应急联动机制内容。区、街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提升事故救援能力。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开展常态化、规范化、实战化应急演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规定对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备案,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应急演练计划,强化对应急预案和演练的监督检查。建立企业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制度,根据演练结果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救援能力建设
依托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应急救援中心、省非煤矿山鲁南应急救援中心、化工园区及有条件的企业,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跨区域机动救援队伍。推进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共训共练,不断提升专业救援能力。根据各区域事故风险特点,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单位,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库。(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事故应对机制,健全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上报机制,提高信息报送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会商研判、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机制,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建立事故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强化应急救援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统筹协调应急力量,精准开展应急处置。完善事故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引导,确保公众知情权。(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夯实企业应急基础
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健全应急快速反应机制。推动企业根据安全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邻近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建立企业内部监测预警、态势研判及与周边企业、政府的信息通报、资源互助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
(一)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深化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试点企业,提升建设运行实效。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编制安全生产危险性分布和风险评估分布图。加快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安全防护距离达标改造建设。(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安全风险监测及信息化建设工程
完善涵盖化工、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开展安全风险全要素全过程监测、研判与预警。实现安全风险快速识别、信息沟通与实时共享、综合风险评估、风险防控、预警信息发布、物资配置与调度等功能。围绕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指挥救援、决策支持和政务管理等业务推动数据强安建设,实现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监管执法、事故报告等数据集成更新。引导高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在线监测监控、安全生产台账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应急通信基础设施,全面优化提升对重大险情和各类事故灾难的快速响应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程
提升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安全防控、安全监管、安全保障、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社会影响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开展城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风险一体化的排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摸查安全风险底数,为各级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初步形成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城市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管网和桥梁等城市生命线监测预警建设,采取针对性强的防控措施,防止产生系统性的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的执法工作保障条件建设,建设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业务保障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配足配强执法队伍,配齐配全执法装备、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过程管理、数据分析、5G多功能综合执法等智能化专业装备配备。有计划的对全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进行轮训,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的复训。(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推进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布局。依托具备一定能力的企业专业力量,在隧道救援、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道路抢险等领域,建设一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危化品事故、地质灾害等重要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储备,保障各类事故险情应急需求。(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安全生产重大装备应用示范工程
在重点行业领域将“工业互联网”和“安全生产”有机结合,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程建设,引导企业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实施应急救援装备应用试点工程,推广应用溢油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产品、特种设备应急产品、大流量排涝装备、大口径钻探装备等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装备。(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发展局(工信、)、区科技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公众安全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工程
依托现有科技馆和地震、消防等体验式教育场馆,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安全知识宣传、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重要项目、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尽快落地见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创造实施规划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政策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建立与安全生产规划实施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
(三)加强评估考核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的检查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评估,将安全生产目标纳入区和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发挥奖励表彰的激励导向作用和问责惩处的警醒督促作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文件文字版:
枣高安发〔2022〕4号-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枣高安发〔2022〕4号-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pdf网站地图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8691209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联系邮箱:gxqzwgkb@163.com
Copyright 2015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版权所有 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