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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2-1337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10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分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枣高环委字〔2021〕1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2021年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枣高环委字〔202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枣庄高新区2021年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方案》已经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枣庄高新区2021年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开局年,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降低污染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区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不高于52μg/m3,同比改善3.7%;臭氧浓度不高于172μg/m3,同比改善2%。

    二、主要任务

    (一)狠抓扬尘综合治理

    1.实施降尘管控。各街道平均降尘量均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每月公布街道降尘监测结果。(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牵头。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规范机制砂行业治理。严格落实《枣庄市机制砂石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要求,机制砂类企业在未得到市核验前不得生产。(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国土住建局配合)规范其它各类石料供应渠道,在建筑工地、土地整理、水利工程、道路工程中开采的石料除工程自用外,富余石料应销售给符合条件的骨料、机制砂等加工企业。(区国土住建局、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分别牵头)

    3.加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清单并根据工程进度实行动态管控,全面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城区内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要全部安装β射线法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施,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网,并按要求接入市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新建工地在基坑开挖前要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所有拆迁工程拆迁过程要同步实施湿法抑尘(包括雾炮措施)作业,并由所在街道派驻人员监管,拆迁期间视频(不少于5分钟)上传至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分段抑尘(包括雾炮措施),推行封闭化作业。每半月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进行无人机拍摄,并将视频上传至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推动实施“阳光施工”和“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时间。现有工地已停工的,复工前必须实现规范管理;现有工地未达标的,要限期停工整改;新开工工地,未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前不得开工。各类工地实行动态监管,一般性问题即知即改,扬尘防控等环保设施不配套的,确保6月底前完成治理。(区国土住建局、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综合执法局牵头)重点做好世纪大道、京台高速扩建等大型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区国土住建局牵头)

    4.严控秸秆等露天焚烧。实施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各街道要承担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2021年5-7月和10-12月期间,开展夏秋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各相关街道每天须对城乡结合部2公里范围实施24小时巡查。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要严格落实驻村驻点要求,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配合)

    5.加强道路扬尘防治。各街道加密清扫保洁和冲洗保洁频次,城区主次干道路全面落实机扫工作,气温在5℃(不含)以上每天实施一次以上高压冲洗保洁。对管养范围内的全部干线公路坚持每天至少清扫1次。市政养护路段及以外5公里范围内,坚持每天至少清扫2次,境内农村公路每周至少清扫3次;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应根据车流量和扬尘情况,加大清扫和洒水作业频率,同时每天实施雾炮降尘等措施,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气落实每天2小时雾炮降尘措施。严查物料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进一步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348省道(枣曹路)、245省道(店韩路)及城区周边道路和监测站点周边支路、背街里巷等,要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有效抑制道路扬尘。(区综合执法局牵头)

    6.加强城区及周边渣土堆、停车场扬尘防治。加强城市建成区内渣土堆(工地以外公共区域)、公共停车场扬尘防治。城市建成区内渣土堆(工地以外公共区域)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并及时清运渣土堆。(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对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的运输企业的自备停车场和其他货车停车场因地制宜实施石屑、焦渣、砂石等多种方式硬化,设置洗车台进行车辆冲洗。(区交警大队、区国土住建局分别牵头)

    7.全面加强渣土运输管控。实施运输车辆集中整治,严格按照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的要求,规范渣土运输秩序,净化渣土运输市场,严厉打击“黑”渣土车、无牌无证车及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对情况严重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渣土运输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渣土车智能监管系统,实施对渣土运输监管,开展渣土车城区路段夜查行动。渣土车未经冲洗洁净不得上路,严查带泥带土污染行为。加强建筑渣土场消纳场建设管理,建筑渣土要运至指定的消纳场,严禁乱倒,并采取篷盖、绿化等措施对渣土进行覆盖,防止产生扬尘。渣土车GPS定位信息和渣土场现场视频要5月底前接入市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区综合执法局牵头)

    (二)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

    1.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基础。9月底前,完成我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修订2021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更精准的差异化管控,坚决避免“一刀切”。10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和建成区内建筑工地“一企一策”和公示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区国土住建局牵头)

    2.强化应急响应执法检查。区国土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区交警大队等重点部门在10月底之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检查方案,在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夜查、突击检查、驻厂帮扶等方式增加检查频次,严惩违法行为,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3.配合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达标保障工作。按照省、市保障方案要求,制定我区保障方案,并配合市级及以上部门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牵头)

    (三)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贯彻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严控“两高一资”项目落地,实行新增产能减量替代。(区经济发展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2.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集中资源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监管。要对照蓝天保卫战、全省清洁取暖规划和国家清洁取暖试点要求,积极推广集中式电取暖、蓄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清洁取暖方式。要以街道为单元整体推进。(区国土住建局牵头)自城乡结合部、建成区开始,推动实施劣质散煤取缔工作,减少劣质散煤污染。(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散煤经销点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区行政审批局、区经济发展局牵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全市2021年度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燃煤热源机组关停工作。(区经济发展局牵头)深入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21年10月底前,淘汰全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高效煤粉炉除外),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各种类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的燃气锅炉要稳定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要严查生物质锅炉掺烧煤炭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牵头)

    3.深化“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继续排查“散乱污”企业,对整合搬迁或提升改造类的要坚持高标准,按照入园化、规模化和达标排放的要求,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切实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街道属地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遏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现象。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无人机巡查等新方式,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枣庄供电公司高新供电中心牵头)

    4.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监测和评估,组织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对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排放口、管理台账等环节进行综合评估,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集中整治,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完成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牵头)

    5.强化油品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加强储运销监管,实现减污降耗增效。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 VOCs排放控制,将加油站纳入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督抽测,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正常运行。5—10月,坚持并推广各加油站错峰加油等有效举措,引导公众错峰加油。督促指导油品企业制定夜间卸油计划,避免高温时段集中卸油,有效减少加油、卸油环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牵头)

    6.加强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对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头管控,2021年7月1日起,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国家要求和鼓励淘汰的外省转入重型柴油车,不予办理迁入手续。(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投资促进局牵头)

    7.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统筹考虑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按省政府要求,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淘汰任务。(区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牵头)

    8.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采用路检路查和黑烟抓拍等方式,加大对超标车辆的违法处罚力度,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秋冬季期间,实施路检路查、黑烟抓拍、遥感监测的柴油货车数量不低于本区注册柴油车数量的50%。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查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全覆盖。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的柴油车数量要大幅增加。(区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牵头)

    9.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以物流园区、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线索的油品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从源头杜绝假劣油品。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行动检查,对大型工业企业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区行政审批局、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区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为重点,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国土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秋冬季期间要增加抽查比例,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区国土住建局牵头)

    (四)加快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全面实施科技治污

    1.加快实施区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用电监控平台建设,6月底前完成监管平台硬件建设,7月底前投入正常使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牵头)

    2.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牵头)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突出现场执法检查要点、新型监测、监管设备等方面,适时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配合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组织污染源清单更新,开展污染物来源解析,综合利用智慧管理平台,提高精准治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各街道要细化本辖区实施方案,5月中旬逐项明确各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时间表和路线图,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大气污染防治专班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区确定的职责分工制定完善本部门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标市直部门大气污染各行业技术导则要求,加强指导督办和现场检查,建立查处台账,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销号。扎实落实行业大气污染监管责任。各企业和排污者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各级各部门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消除跑冒滴漏,严控无组织排放。

    (二)加强检查,跟踪整改。要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督查。自2021年5月起,各大气污染防治专班要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工作,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道路扬尘、国省道路扬尘和餐饮油烟防治督查巡查,区国土住建局负责交通工程、建筑工地扬尘、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及商混站污染防治督查巡查,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工业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情况、全区煤炭消费压减、散煤治理督查巡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负责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督查巡查。各相应职能部门要加密频次,每月实现检查全覆盖,各街道要组织执法队、环保办(所)等对辖区内问题高发区域每日进行巡查。严查私挖盗采矿石、违规加工运输石料、道路和建筑扬尘失控、秸秆(落叶、垃圾)焚烧、“散乱污”、重点企业偷排偷放和异味扰民等环境问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三)落实奖惩、严格追责。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严查不落实文明施工和环评文件要求的工程、工地发包人。在建筑领域,落实扬尘污染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市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枣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落实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公示要求,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7个工作日内,推送信用中国(山东枣庄)官方网站公示。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根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对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连续 2个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后5位的街道,由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约谈该街道主要负责人;对连续 3个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后5位的,由区管委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一年内,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后5位且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街道,由区管委会对该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大气污染防治专班及行业主管部门所负责领域内,污染问题高发,对建筑工地扬尘、渣土运输、垃圾焚烧、露天烧烤、道路运输扬尘监管不力的,根据《枣庄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追责。对未能按期完成重点任务的企业负责人以及存在的环境问题,一查到底、按环保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顶格处罚;以上问责、处罚情况将在区级媒体公开曝光。

    2021年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中,上级如有新部署新要求,我区将根据任务变化适时进行调整落实。


文件文字版: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2021年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文件PDF版: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2021年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