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0/2022-06611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
发文机关 | 应急管理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枣高安发〔2021〕25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枣高安发〔2021〕25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1年6月底和年底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区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建市60周年。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广泛开展专题学习教育。认真组织观看学习中央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推动各级各部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各级、各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做好权威解读,交流学习体会,强化学习效果。(区党群工作部、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扎实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性成果,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任务分工抓好落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推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印发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及其相关子规划,进一步推动出台道路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区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推动地方党政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落地。
(1)推动各级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分工负责)
(2)进一步完善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办法,推动各级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力量建设,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督导回访等“组合拳”,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推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细。
(1)制定《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并抓好落实,坚持权责统一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共同推动安全发展。(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修订完善《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以及党政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区党群工作部、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推动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推动进一步明确农村用电用气安全监管责任。(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持续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针对各行业、各领域、各单位、各场所及各工作链条、各工作岗位,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修订的安全基本规范,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严格重点岗位资格准入管理,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在高危行业企业设置专职安全总监,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双重领导。(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完善齐抓共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制度,落实好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国土住建局、交警大队、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分工负责)
8.强化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措施。
(1)认真落实《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着力解决领导责任落实不力、问责标准不清晰、问责处理方式不明确等问题。(区纪工委监工委、党群工作部、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
(2)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考核纳入党工委、管委会对各街道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增加权重,与奖惩和精神文明评选挂钩,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区党群工作部、区安委会办公室分工负责)
(3)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巡察,深入查找被巡察单位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深挖隐患背后的理念偏差、责任缺失、违纪违规等深层次问题。(区纪工委监工委、党群工作部、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
(4)制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将巡查结果以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对街道和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或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区党群工作部、区安委会办公室分工负责)
三、系统推进安全生产整治督导行动
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动各级各相关部门围绕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集中实施攻坚。坚持条块结合,发挥有关部门专业优势和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治理合力。完善各级专班工作机制,定期调度通报,加强工作推动。将安全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巡查考核重点内容。(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依据《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单位全覆盖,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及企业排查隐患走过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有安全生产执法权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配合做好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全力配合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组的工作,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各项问题整改。(区党群工作部、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驻点监督。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和市转发《意见》的通知,开展为期两年的安全生产驻点监督。由区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派驻人员,对管理对象进行驻点监督,“点穴式”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突出重点开展督导检查。针对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岁末年初、全国“两会”及国庆节等关键节点,建立健全重点时段安全生产调度制度,针对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做到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突出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14.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集中检查督导指导。构建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深化油气储存和长输管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区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货”以及“百吨王”、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做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多措并举强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区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国土住建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强化建设市政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紧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大型工程,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加强燃气、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扎实开展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国土住建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交警大队、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建立完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城中村、“多合一”、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国土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强化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1)以粉尘涉爆、铝加工(铸造)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2)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整治。(区国土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分工负责)
五、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9.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推动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推进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广冲击地压监测预警技术,推动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加快提升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完善并发挥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区科技局、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聚焦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高危行业,分行业、分领域研究制定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方案,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从根本上消除隐患、防控风险,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区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
(1)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区交警大队、国土住建局分工负责)
(2)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市政公用老旧管网改造。(国土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分工负责)
(3)推动街道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国土住建局、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
(4)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区交警大队、国土住建局分工负责)
22.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1)深入推进公路工程、农机、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平安示范建设。(区交警大队、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国土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分工负责)
(2)创新方式方法开展“青年安全生产岗位能手”选树活动。(区党群工作部负责)
(3)持续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扎实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
23.强化各级安委办力量保障。进一步完善安委会办公室运行机制,健全机构设置,配强工作力量,各级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或管理职责的部门、街道,全部明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各级党政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设备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区党群工作部、区安委会办公室分工负责)
24.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制定和落实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严格执法资格审核,及时组织办理执法证件申领、年审和换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促及时制定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执法任务,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数据。(区应急管理局、政法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落实安全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
(1)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21〕5号)要求,对街道、部门和企业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按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直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清单化管理、精准化防控、闭环化治理。各级各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造成人员被困的涉险事件等,必须第一时间同时直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强化安全生产异常事件信息搜集、分析评估和经验反馈。(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6.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指导各街道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结合实际提升自然灾害预警处置能力,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推动形成社会化风险防控格局。
(1)按照《枣庄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发动企业职工参与风险点排查、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对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科学界定隐患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依法严肃处理。(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4)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区财政局、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2)强化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国土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9.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全面深入开展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的安全培训,提升每个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着力培育安全文化,将“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严格的安全监督是对企业最大的支持”“质疑保守”等先进安全理念纳入培训内容、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各方面,深刻阐释精神内涵,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提升每名员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加强警示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以反面警示为主,通过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周”“警示教育日”“全国消防安全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制作播发涵盖重点行业领域的警示教育片,以及召开事故现场会、当事人现身说法等形式,以案说法,警钟长鸣,铸牢思想防线。(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区科技局、国土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
(4)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推动提升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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