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来自: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3-01-29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1份,纸质)。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纸质)。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1)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1份,纸质)。
6、住所申报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纸质)。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