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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山东金康云厨餐饮有限公司)

来自: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时间:2026-04-21

枣高社案令字〔2026〕第002号

山东金康云厨餐饮有限公司: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枣高社案令字〔2026〕第002号)。经调查,你单位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枣高社监询字〔2026〕第001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枣高社监询字〔2026〕第001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和相关资料报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632-8620528)。

本责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