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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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商务厅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该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特此公告。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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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具体权限 |
受委托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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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