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枣行审高撤〔2025〕04号
枣庄市凯捷商贸有限公司:
经审查核实,你(单位)存在2018年3月22日设立登记时,涉嫌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枣庄市凯捷商贸有限公司的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二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拟作如下处理:撤销“枣庄市凯捷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或者电子送达本告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8690266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