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百灵中央空调有限公司:
经审查核实,你(单位)存在冒名变更登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撤销股东张某变更为股东刘某的变更登记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和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
网站地图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8691209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联系邮箱:gxqzwgkb@163.com
Copyright 2015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版权所有 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