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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枣庄市正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来自: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时间:2024-12-31

枣高社监询字[2024]第039号


枣庄市正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中心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枣高社监询字[2024]第039号)。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接受调查询问,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

4、全体职工花名册及书面劳动合同;

5、全体职工2023年6月-2023年10月的财务凭证;

6、全体职工2023年6月-2023年10月的考勤表及工资表;

7、关于投诉人韩刚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

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不按照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总部大厦3楼302室,联系电话:8620528。

特此公告。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