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据《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枣政办字〔2023〕31号),于2024年12月5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定于2024年12月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停止举办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
涉气工业企业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第三季度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同时实施差异化管控和协商减排。应纳入减排清单但漏报瞒报的工业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二)扬尘源
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三)移动源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区内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其他
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