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决定于2024年10月8日正式启用“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并根据区各内设机构行政执法职责按部门序列进行编号。现予以公布:
一、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用章名称: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1)
用章领域:政务公开、审计等相关执法领域
二、区党群工作部
用章名称: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2)
用章领域:网络安全、宗教监管等相关执法领域
三、区财政金融局
用章名称: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3)
用章领域:金融监管、国资监管、财政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执法领域
四、区国土住建局
用章名称: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4)
用章领域: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等相关执法领域
五、区经济发展局
用章名称: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5)
用章领域:工信、能源等相关执法领域
六、区投资促进局
用章名称: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6)
用章领域:商贸等相关执法领域
七、区行政审批局
用章名称: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7)
用章领域: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相关执法领域
八、区政法委
用章名称: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8)
用章领域:政法、司法、信访等相关执法领域
区综合执法局所管理使用的“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区应急管理局管理使用的“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用章”在各自业务领域范围内继续沿用。
行政执法专用章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要严格实行专人保管,落实用章审批和用章台账登记管理制度,杜绝印章管理的不规范行为,保证管理、保存、使用的安全性、合法性和严肃性。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内设机构根据各自业务领域在行政执法文书中使用行政执法专用章与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