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来自: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时间:2024-08-20
枣庄精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中心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枣高社案令字[2024]第009号)。经调查,你单位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枣高社监询字[2024]第016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枣高社监询字[2024]第016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和相关资料报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632-8620528)。
本责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