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
根据省水利厅安排,决定自2024年4月至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取水户2023年以来的取水行为。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包括超许可取水、擅自改变取供水水源结构或者隐瞒取水口数量、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未及时变更取水许可证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包括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修建取水工程或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或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等河道内取水;取水许可失效未延续仍继续取水的;
3.未按规定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已安装计量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规模以上取水户未按规定建设远程在线水量计量监测设施的或虽已建设但未实现与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联网的;计量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定或校准的;
4.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5.符合取水许可注销情形的,未办理注销手续,未及时封停、拆除取水设施或封停不规范的;
6.未按要求进行纳税水量申报的;
7.其他违法违规取水行为。
三、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违规取水问题线索。
1.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并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相关证据。
2.举报线索同时建议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谎报或借举报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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