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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2024年高新区便民年货摊点的通告

来自: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4-01-25

2024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为做好春节期间便民服务,营造浓厚的节日气氛,规范年货市场经营秩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健康、便捷的消费环境,按照计划开放高新区部分地点作为春节期间春联、花卉等年货的临时销售点。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

2024年1月29日(腊月十九)至2024年2月24日(元宵节)。

二、设置区域

(一)原南石大集经营区(复元三路西侧、宁波路南侧)。

(二)新建南石大集区域(宁波路北侧、复元三路西侧、复元二路东侧)。

三、相关要求

(一)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集市经营区的范围,不准占用车道,不得占用公共停车位,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3至5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不得出现冒市、堵塞交通等现象;各经营摊点不得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摊点经营者要保持摊点周边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

(二)所有摊点设置不准超出规定时间,到期前必须无条件自行撤离,并恢复原貌。

(三)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依法经营,不得违章占道、抢占地盘、欺行霸市,严禁出现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否则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四)各摊点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叫卖、招揽顾客,严禁用油漆及其他颜料在地面上乱涂乱写。

(五)临时年货市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禁止现场宰杀加工。

(六)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摊点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并严厉处罚。

特此通告。


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