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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街道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入库项目公告

来自: 时间:2023-12-29

为提高兴仁街道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规范街道招标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文件精神,经兴仁街道采购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以“自愿报名、择优入库”的原则选取若干家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街道招标代理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获得枣庄市级政府采购网操作权限的社会代理机构; 

(二)具有良好的政府采购项目及相关专业代理业绩;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资信状况良好,近3年未发生违规违法行为,未受过行政监督部门处罚;

(五)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自觉公正履行职责。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仁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632-8698935。

三、报名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代理机构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纸质资料。资料包括:(1)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申请表;(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政府采购代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从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和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4)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任意一个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缴税凭证)扫描件(注:①税款所属日期须在2022年度;②如未产生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机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相关证明资料;(6)代理机构简介、详细工作计划方案、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7)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无相关不良记录的查询结果纸质材料。(以上相关资料提交一式2份,须加盖公章、装订、密封)。

四、选用程序 

由我街道采购领导小组对参与报名的代理机构逐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zzctp.gov.cn/zwgk/xxgkml/jdbsc/xrjdb/)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确定为最终入选机构。

五、考核管理 

我街道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入选代理机构库的代理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在本单位代理机构库资格:(1)无正当理由拒绝代理服务的;(2)因业务水平不专业、不尽责等被采购经办科室差评或多次投诉的;(3)申请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4)受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5)违规编制政府采购文件、非法干涉政府采购活动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6)违反承诺函或未达到服务承诺要求的。

本次建立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有效期2年,有效期到期后,我街道将按照规定重新建立代理机构库。

附件:

1、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申请表;

2、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登记表;

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申请表

代理机构全称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

号码


邮箱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经营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申请表

代理机构全称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

号码


邮箱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经营范围




附件2:

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编号

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岗位、职务



































































附件3: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仁街道办事处 :

我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自愿参加兴仁街道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入库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枣庄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机构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