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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

来自: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时间:2023-10-23

各街道: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自2023101日起,我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请各街道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落实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1:《关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31020

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pdf 附件1:关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