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国务院令第55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其他公众的意见,目前《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要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西侧和北侧至枣薛线铁路(部分至蟠龙河),南侧边界由西向东分别至光明西路、黑龙江路、光明大道和张范街道南边界,东侧至张范街道东边界。规划区域总用地面积104.5 km2,管辖区下辖兴仁街道、兴城街道和张范街道三个街道办事处。
(二)规划期限
2023-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两轴三段,产城融合;山依水傍,蓝绿贯通”的国土空间格局。构建形成“望山见水、蓝绿交织、城园相融、人城和谐”特色空间格局。坚持“东拓中融西转”战略布局,统筹产业、人居、生活等功能空间,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打造枣庄产业新城。
(四)功能分区
按照“职住平衡、功能混合”理念,确定城市主要功能布局,将城区分为9类功能分区,包括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服务区、工业物流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公用设施集中区、战略预留区、特色功能区等功能分区。
(五)产业发展
构建以锂电产业为主导产业,以光电、医药健康、智能制造、大数据产业为优势产业,以现代服务业为新兴产业的“1+4+1”现代化产业体系。
(六)产业布局
构建“三区一带”空间发展布局,推动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即东部锂光产业核心区、中部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区、西部医药健康产业集聚区和高质量融合发展带。
二、规划环评结论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规划定位和发展目标符合国家、省市级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符合上位规划要求;与相关生态保护规划相协调;规划布局和规模符合枣庄市“三线一单”的要求;规划方案中建设内容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规划的目标、规模、布局、结构等规划要素总体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环境保护对策基本合理,在保障各项环保措施有效实施的前提下,规划区环境目标具有可达性。规划实施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对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在逐条落实规划环评的优化要求,解决现状环境制约问题的前提下,确保区域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可以有效的运行,各类污染物减排措施能够得到较好落实的情况下,可以实现规划区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高新区发展规划的实施从环境角度是可行的。
三、规划单位基本信息
规划单位: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通讯地址: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西路1699号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大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632-8697298
电子邮箱:zzgxqhbj@zz.shandong.cn
四、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10-62849771
电子邮箱:1447813536@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受规划项目实施影响和关注规划建设的公众。
征求的意见范围:
1、您对本规划目标和内容的建议;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建议;
4、您对该规划环保方面的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
5、您对本次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
2、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公众意见表。
七、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本网站下载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的方式向环评单位和规划单位咨询获取补充信息。
本次公示期限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对规划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