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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关于拟收回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示

来自: 时间:2023-08-08

因原土地使用权利主体已灭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拟无偿收回位于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蒋庄村东侧、枣曹路南侧金河煤矿二号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收回土地面积35.28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征地批文文号:薛土管字(87)59号。特此公示。

本地块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该宗地各相关权益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影响收回的,将依法依规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收回。

公示期202389日至2023822日。

附件金河煤矿二号井宗地图

联系人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

:0632-8693059

联系地址:枣庄高新区光明大道1699号

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

20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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