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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枣高社监询字[2023]第013号)

来自: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时间:2023-07-12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枣高社监询字[2023]第013号)

枣庄市龙腾服装有限公司(住所:枣庄高新区兴仁办事处):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中心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枣高社监询字[2023]第013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拖欠你单位原职工张庆香社会保险的情况,请你单位派员于2023071710时前到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接受询问。

请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1.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原职工张庆香社保缴纳凭证;3.提供原职工张庆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4.提供原职工张庆香工资支付清单;5.如单位需要委托,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地址: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总部大厦三楼302室;邮编:277800;联系人:武昂电话:0632-8620528

特此公告!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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