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委托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进行了编制了高新区矿山修复总体方案,已通过市级审查,并按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按照相关规定,将评审结果及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高新区国土住建局联系(联系人:王建;电话:0632-869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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