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2023年便民年货临时摊点的通告
2023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为做好春节期间便民服务,营造浓厚的节日气氛,规范年货市场经营秩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健康、便捷的消费环境,计划开放部分路段作为春节期间春联、花卉等年货的临时销售点。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
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1月21日(除夕);2023年1月31日(正月初十)至2023年2月5日(元宵节)。
二、设置区域
(一)兴仁街道区域:街道办事处对过工地内(西门进入)、兴国路(文苑路至科技路段)。
(二)兴城街道区域:宁波路(复元一路至复元三路段)、复元三路(宁波路至黑龙江路段)。
(三)张范街道区域:复兴路、宁波东路。
三、相关要求
(一)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不得占用公共停车位,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3至5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不得出现冒市、堵塞交通等现象;各经营摊点不得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摊点经营者要保持摊点周边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
(二)所有摊点设置不准超出规定时间,到期前必须无条件自行撤离,并恢复原貌。
(三)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依法经营,不得违章占道、抢占地盘、欺行霸市,严禁出现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章行为,否则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四)各摊点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叫卖、招揽顾客,严禁用油漆及其他颜料在地面上乱涂乱写。
(六)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摊点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并严厉处罚。
特此通告。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