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纸质版老年优待证办理的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经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办理《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纸制版)(以下简称“老年优待证”),以身份证、电子优待证等替代老年优待证。现将进一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中规定,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我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实现各市互认、省内通用。“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是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重要举措。我中心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做好以身份证、电子优待证等替代纸制老年优待证工作的必要性,全力推进落实,努力形成上下合力、密切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明确要求
(一)证件并行。已经办理的纸制老年证继续有效,持纸制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身份证、电子优待证等合法证件的老年人,均应同等享受《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枣政字〔2020〕22号)规定的诸项优待政策,各级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提供各项优待服务。
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我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同等优待服务,各市互认,全省通用
(二)停止办证。自9月1日起,停止办理纸制老年优待证。
(三)老年人优待政策主要有:
1、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2、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三)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市外老年人来枣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3、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60—64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五)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4、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等。
三、加强协作,确保实效
下一步,我单位将紧密围绕各自职责,主动加强沟通协调、检查指导,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注重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强监督,切实为老年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不把纸制老年优待证作为享受优待服务的唯一证件,确保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电子优待证等享受同等优待服务。
咨询电话:0632-8620518
枣庄市高新区社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