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高新区文明形象,改善城市面貌,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枣庄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22年7月27日起,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及居民社区内非法小广告进行集中治理,现通告如下: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的电线杆、路灯杆、树木、墙体、地面、路名牌、橱窗、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张挂小广告。
2、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有涂写、张贴小广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进行严厉处罚和打击。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小广告”,一律清理;对参与发布“小广告”行为的,一律重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对拒不整改的“小广告”电话号码,由通讯运营商停机处置。
3、宣传品和零星广告必须张贴在指定位置。商户及市民如需张贴宣传品、发布信息的,须将宣传品张贴在社区(小区)设置的便民信息栏中。
4、各单位、门店、住户应自觉维护城市生活秩序,主动制止和清理非法小广告。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主动配合“小广告”清理工作,凡发现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小广告等行为的,应及时主动予以制止,也可拨打举报电话(0632-8512319)。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