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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的通知

来自:高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时间:2022-03-09


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各类企业:

山东省人社厅开发上线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以下称省平台),用于继续教育学分(学时)的审验和登记,今年起将不再进行线下审验和登记。“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称枣庄市平台)继续用于继续教育学习,学习结果直接对接至省平台。为切实做好枣庄市平台数据向省平台的迁移工作,要求高新区所有部门、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要逐级逐步完成线上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注册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5日前):完成所有街道、区直有关部门的注册及审核;

第二阶段(3月23日前:完成各类企业、用人单位的注册及审核;

第三阶段(3月29日前:完成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的注册及审核。

二、职责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注册,由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完成注册后,指导所属及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进行注册;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完成注册后,指导好本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及审核工作。

2、用人单位注册选择主管部门时,要与职称申报的单位一致。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 业者选择户籍所在街道人社所为用人单位,完成注册及审核。

三、审核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层级管理注册的予以驳回、要保存好注册的账号及密码,不得随意泄露。

2、各单位注册名称要以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等。

四、其他事项

1、注册工作要按照主管部门先注册审核通过、所属用人单位再注册审核通过,最后再通知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务必按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顺序进行注册,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未完成注册前,请勿通知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以免造成选择错误。

2、各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通知所属及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工作,因未按通知要求完成注册及审核工作,影响枣庄市平台数据向省平台的迁移工作并导致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不能正常申报的,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行负责。

3、联系方式: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8691030。

省平台运维:17660382860,19163226277,400-8370-811

附件1:省平台操作手册(主管部门).pdf

附件2:省平台操作手册(用人单位).pdf

附件3:省平台操作手册(专业技术人员).pdf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