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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出台工业和双创平台不动产权分割转让实施办法

来自: 时间:2022-01-02

枣庄高新区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部署,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日前出台《开展工业和双创平台不动产产权分割转让的实施办法(试行)》,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地产项目开展分割转让登记工作。《实施办法》对适用范围、分割转让条件和转让双方资格认定做了规范和界定,对办理流程和监管部门责任做了进一步明确。此举将对高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深化产业培育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根据《实施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和双创平台可申请分割转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经政府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双创平台、标准厂房等企业载体项目。

二、根据《实施办法》,拟分割转让的工业不动产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应符合不动产单元划分规则,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关于分割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工业不动产权的受让方应是高新区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符合枣庄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投资强度、工业产值需达到约定标准。

三、根据《实施办法》,工业和双创平台分割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符合分割转让条件的产权人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分割、转让登记申请,双方资格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测绘报告图件,转让合同等相关材料。由国土住建局集体会审并报区管委会审批,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四、根据《实施办法》,工业不动产权办理转移登记后,受让人不得用于出租,可办理抵押登记。再次转让原则上需取得产权2年以上。工业厂房类建筑,办公、公寓等综合服务用房按幢、层、套、间分割转移登记,宗地原则上不分割,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专有面积和公摊面积,土地全体权利人共用。如符合宗地分割条件可按照程序批准后连同房产一起分割。工业厂房类建筑(厂房、仓库等)分割转让登记最小单元面积应大于300平方米。

五、根据《实施办法》此项工作2022年 1 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由区国土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