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八届齐鲁乡村之星评审通过人选实行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来自:高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时间:2021-12-27
各街道、各单位、集团运营公司:
根据《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5〕135号)规定,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并组织评审,遴选出第八届齐鲁乡村之星建议人选,张范街道西夹埠村郭永伟同志通过评审。为提高评审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现对郭永伟同志进行公示。
对该人选如发现有影响推荐的情况或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期限: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不含节假日)
受理单位: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浙商大厦211室)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举报电话:0632-8690078 邮箱:gxq8691369@126.com
通讯地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光明西路1697号浙商大厦211室)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