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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八届齐鲁乡村之星评审通过人选实行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来自:高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时间:2021-12-27

各街道、各单位、集团运营公司:

根据《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5〕135号)规定,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并组织评审,遴选出第八届齐鲁乡村之星建议人选,张范街道西夹埠村郭永伟同志通过评审。为提高评审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现对郭永伟同志进行公示。

对该人选如发现有影响推荐的情况或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期限: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不含节假日)

受理单位: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浙商大厦211室)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举报电话:0632-8690078  邮箱:gxq8691369@126.com

通讯地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光明西路1697号浙商大厦211室)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