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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五届枣庄市乡村之星评审通过人员 实行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来自:高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时间:2021-11-16

关于对第五届枣庄市乡村之星评审通过人员
实行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各管区、各村、各单位

第五届枣庄市乡村之星评审专家委员会于2021年11月召开会议,对各单位呈报的材料进行了评审。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高新区润禾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刘延增同志通过评审。为提高评审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第五届枣庄市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规定,现街道对高新区润禾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刘延增同志进行公示。

对该人选如发现有影响推荐的情况或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期限: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2(不含节假日)

受理单位: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浙商大厦211室)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举报电话:0632-8690078邮箱:gxq8691369@126.com

通讯地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光明西路1697号浙商大厦2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