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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街道实施土地管理“田长制”

来自: 时间:2021-04-08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压实兴仁街道各村居保护耕地责任,迅速组织召开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启动会,成立领导小组,配齐工作专班,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管护机制,明确思路,确定方案,列出专款,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

一是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街道、村居耕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一级田长为街道主要负责人,二级田长为包村科级干部,三级田长为村书记,负责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劝诫、报告,协助街道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等。

      二是以耕保考核为手段,确保“田长制”落实到位。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街道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合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科学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重点考核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合理设置非法占用耕地情况指标权重,真实反映“田长制”工作成效。

      三是加强督导、监管及问题处置措施,强化对各级“田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实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严格监管,国土监察大队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将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严肃查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将保护耕地、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政策传达到基层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