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关于防范企业虚假宣传的消费警示
广大消费者:
部分经营者为谋取不当利益,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防范虚假宣传陷阱。
一、常见虚假宣传行为及示例
1.绝对化用语宣传
经营者在广告、店铺招牌、产品包装中使用“最佳”“第一”“顶级”“国家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或服务功效。
2.虚构产品功效宣传
普通食品宣称具有“治病”“防癌”“延年益寿”等医疗保健功效;非药品类商品谎称能治疗各类疾病,误导老年、病患等群体。
3.伪造资质荣誉宣传
经营者伪造“权威机构认证”“国际知名品牌”“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等虚假荣誉证书、奖牌,虚构企业实力和产品口碑。
4.虚假价格宣传
通过“原价XXX元,限时特惠XX元”“跳楼价”“清仓价”等话术,虚构原价、抬高标价后打折,实则并未让利。
二、消费防范提示
1.理性看待宣传话术
警惕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功效的产品和服务,切勿轻信“包治百病”“无效退款”“零风险高回报”等虚假承诺。
2.核实商家资质信息
购买商品或服务前,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认证平台查询经营者资质、产品备案信息及荣誉资质真伪。
3.留存消费凭证证据
消费时务必索要发票、收据、宣传页等凭证,若发现虚假宣传行为,及时对宣传内容、交易记录进行截图、拍照,留存完整证据链。
三、维权途径指引
如发现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通过以下渠道维权:
1.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
2.登录全国12315平台:通过网站、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在线投诉举报。
3.前往线下反映: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
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将持续加大对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