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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来自: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4-06-03

 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深入贯彻落实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大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执法力度,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产品,重拳出击,精准发力,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机动车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操作案

2024年4月17日,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涉及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存在明显不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情况,检验检测环境条件和人员能力存在不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其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机动车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操作,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会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此案的查处将督促检验机构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规范检测行为,营造机动车检验行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某百货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2024年5月31日,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某百货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某百货超市销售的天之蓝(绵柔型42%V01.480ml)、海之蓝(绵柔型38%V01.480m1)白酒共计6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商标权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产品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针对该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产品的行为,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件的查处,切实保护了商标持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示辖区经营者诚信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经营活动,损害商标持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