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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 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自: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4-03-06

2023年1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6章73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条例》在食品生产环节明确生产投料记录、添加剂使用、复产自查、委托生产等制度规范。在食品经营环节,重点对散装食品销售、临期过期食品管理、食品连锁经营、自动制售经营、餐饮配送等进行规范。

二是完善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条例》重点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和网络食品经营作出规范。一方面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的义务;另一方面,细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制度,进一步压实平台提供者责任。

三是强化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条例》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制定和备案相关规则,对食品检验制度进行细化,明确食品安全检验体系、抽样检验和食品安全问题报告等制度。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方面将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纳入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社会信用建设;另一方面健全应急处置、责任约谈等制度。

    附件: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docx